第73章 魔鬼之眼(13)-《1号重案组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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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会儿,江一明和吴江都来了,他们把地上的足迹提取出来,又在放液压钳的木箱上提取出两枚新鲜的指纹,经过比对,其中有一枚是罗大佑的。他们从罗大佑的床铺底下找到了那把失窃的液压钳,面对这些证据,罗大右再也无法抵赖,但是,他死都不承认他谋杀林朗。

    原来是这样:一天晚上,他去银河迪吧蹦迪,认识了一个富家女,那女孩好像对性很随便,当天晚上就和他去天山宾馆开房,钱还是那个女孩付的,女孩有一种病态美,他非常喜欢她,她也喜欢他,俩人还在宾馆里海誓山盟了一番,后来,有一天,她叫他帮他做一件,事成之后,她会给他5000元的酬劳,原来女孩叫他去把一个姓林的人家的避雷针剪断,他说:没问题,小事一桩。一天中午,他把仓管员约去喝酒,把他灌醉,把仓管员扶回宿舍睡觉,乘机把仓库员的钥匙拿去复制一把,当天夜里偷一把液压钳出来,爬到林朗家的屋顶,把避雷针剪断了,他怎么也没想到林朗会因此而被雷电击毙。

    “那女孩叫什么?”

    “叫孙芳芳。”

    “住哪里?”

    “她没告诉我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联系?”

    “她给了一个手机,15100000111。”

    专案组所有人一听,都差一点叫了起来,原来这个女孩就是打给林朗的那十几个电话的人……

    罗大佑家住西藏东部,靠近四川,初中还没有毕业,就出来打工了,凭着自己高大的身材,来长江8年了,一直都在从事着保安工作,平时没事就爱好喝酒和泡妞,所以经常去迪吧,但1000多元的工资根本不够他花,平时常常黑道朋友去帮人讨债、打架、偷盗等挣点钱,只要有钱,叫他干什么都行,脑子里根本没有法律观念,因此才会被孙芳芳利用,但这次被利用,就惨了,可能要被关进监狱半辈子了,他后悔不已,还痛骂自己脑子进水,竟然被一个小黄毛丫头当作杀人工具。

    专案组并不全相信他说的话,也许他深藏不露大智若愚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林朗的死他要负主要法律责任,因为罗大佑知道剪断人家的避雷针,主人有被雷电击中的可能,当然,他没想到会那么巧,才剪断没几天就出现雷电击毙死人的事。

    专案组打孙芳芳的电话,电话关机,吴江去移动公司调孙芳芳的电话单,结果这号码自从林朗死后,就再也没有使用过。看来这一切都是孙芳芳精心策划的,专案组所有人都想不通:一个才23岁左右的女孩竟然这么狠毒,手段这么高明,似乎不符合那个年龄段女孩的作案特征。

    左丽按罗大佑所描述的,把孙芳芳的相貌画了出来,经过一再删改,罗大佑才确定孙芳芳的样子。左丽把孙芳芳的画像打印100份,发到各分局和派出所协查。

    孙芳芳使用的手机卡才用了一个月,出售手机卡的出售点在江东区解放大街68号,江一明和吴江前往调查,售卡员翻了一下售卡本,说那个是上个月5月20号售出的。但她不记得卖给谁了。查了孙芳芳留下的身份证号码,竟然是她盗用他人的。江一明把孙芳芳的画像给售卡员看,问她是不是她?她摇摇头说:“不记得了,那么多来买卡,又是一个多月前的事,说记得是假的,我没那么好的记性。”

    “画像上女孩,你见过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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